为数字经济营造开放创新的生态
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,筑牢数字经济发展根基
当前,我省应加快打造较为完备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。首先,要统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。主要包括:优化升级通信基础设施,加快双千兆全光网建设、5G网络建设应用以及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;推动构建空间信息基础设施,建设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、卫星遥感定位场,组建全省北斗基准站“一张网”,打造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东北地区重要地面骨干节点;加快发展先进物联感知体系,建设统一的物联网管理平台,实现物联网感知数据跨层级、跨地区共享。
其次,要优化算力基础设施供给。主要包括:创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。做强“中国云谷”等数字产业集聚区,在城市内部合理布局面向行业需求的边缘计算节点,实现“云网一体”“能算协同”发展;建构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。建设人工智能超算开放公共服务平台,加快寒带超算中心平台建设,提供定制化人工智能基础服务和有效算力服务的全面开放平台。
再次,要打造区块链公共基础设施。主要包括:构建内外互通、资源共享的省、市两级区块链政务服务网络,实现政务数据跨部门、跨系统共同维护和利用;建设省级区块链主干网。构建具有龙江特色的区块链应用服务生态。
构建数据资源高效配置体系,激活数字经济核心要素
推动形成高效完备的数据资源体系,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,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必然要求。从我省实际出发,需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推进:
一是推动数据资源采集融合。鼓励政府部门按照业务需求进行数据资源采集汇聚。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依法采集和汇聚区域性、行业性数据。推动部门、行业数据资源按照需求向基础库、主题库等汇聚,加快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,探索建立政府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双向流动机制。
二是促进数据资源有序开放。加强公共数据平台对多业务协同的支撑,建立省市县三级数据共享应用模式。加快与国家级业务系统全面对接,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制度、标准规范建设,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公共数据资源可开发利用范围和目录清单,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。
三是推进数据资源市场化运营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,探索建立数据确权机制、数据定价机制、数据交易规则体系等。探索建立国有数据资产专业运营公司,有序推进数据的资产化管理。建立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监管机制,明确各类数据流通主体的权责,制定数据交易负面清单,建立数据要素流通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审查机制,保证数据要素市场的有序运行。
加大支持政策供给力度,强化数字经济要素保障
资金保障与人才支撑对于数字经济发展至关重要。首先,要拓展数字经济投融资渠道。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和优化统筹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,优化基金投资方向,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经济重点领域、重大项目和应用示范建设;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。探索设立新基建专项贷款,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,建立健全科技融资担保、股权融资、政府公共征信等机制,开展专利、订单、仓单、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和供应链融资;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创新金融支持工具。
其次,要创新数字经济人才政策。加大数字经济人才柔性引进力度。将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纳入全省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,加快引进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学科带头人、技术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;强化数字经济人才的培养锻造。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,探索校企协同的人才培养机制,支持有关高校和龙头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;加快完善数字技术领域专业人才评价机制。改进科技人员股权和红利激励办法,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采用期权、股权激励方式吸引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。
建立包容审慎的治理监管体系,优化数字经济发展市场环境
构建与数字经济特点和规律相适应的治理监管体系,是实现数字经济良性运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。从我省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出发,建立宽严适度、包容审慎的治理监管体系,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:
一是创新监管机制。探索建立清单式容错免责、减责机制,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力。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,分类量身定制差异化的监管模式。建立市场化、法治化、数字化的协同创新监管机制,推动信用监管、“互联网+监管”等新模式应用,探索监管沙盒措施。
二是建立多元协同共治体系。探索政企信息交互共治机制,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形成政府监管、行业自律、企业自治、市场监管“四位一体”的新治理机制。
三是提升治理监管的数字化水平。利用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,建立完善风险监测模型,实施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智能监测,加强网络违法防范和处置。推进互联网司法、公证、仲裁建设,构建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司法公开体系。
(作者:梁謇)